我县重残人员有了新福音


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共同出台了《宝应县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更好地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实施办法》共7章16条,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残疾人: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补助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标准的35%)之和为我县低保标准100%确定。对符合救助条件、提出申请的,县、镇民政部门将按程序办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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