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50罐液化气上路,严惩!

淡藍色愛 2020-6-4 546

日前,交警大队射阳湖中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的车辆。

当日下午4点半左右,射阳湖中队民警巡逻至新331省道10公里处,发现一辆号牌为苏K062LB轻型箱式货车行驶异常,于是对该车拦截进行检查。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3月份,“普通厢式货车违法装载易燃易爆罐装液化气,车上装载小罐40瓶,大罐10瓶,于是我中队依法扣留了该车辆,并将该车违法装载液化气行为移交县燃气办处理。”射阳湖中队指导员鲁玉章说。随后,县燃气办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50罐液化气瓶进行驳运。

经检查,该车辆及驾驶人均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驾驶人不顾危险私自在车箱里装运液化气瓶,其行为属于非法运输危险货物。交警表示,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刘强 仲伟侃)

编后

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大过天。在道路上运输液化气,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使用经过检测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属于违法行为。液化气属于危险货物,易燃易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不应图眼前小利,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之度外,请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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