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根据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自建房安全“百日行动”,9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我市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隐患整治,确保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当前,要突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一经发现要立即督促产权人停业整治,隐患未消除不得恢复营业,属地要负责做好验收工作。对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对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底数台账;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